2023年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第二批)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兰理工研发〔2023〕6 号)、《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兰理工研发〔2018〕347 号)、《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5 号)、《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2 号)的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考生学历及其他要求符合《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的要求。
2.导师须在2023年发布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列表中,其他条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二、招生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硕博连读
1. 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5 号)文件执行。
2. 考生4月21日开始,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e.l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4月26日截止,过期不予补报。报名成功后,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及时交拟报考导师。具体参考附件3(关于做好 2023 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 4月28日(含)前,拟招生导师将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同《博士生导师拟招收博士初审自评表》提交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4. 4月29日~30日学院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士连读”制实施细则(修订)》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5. 5月5日~9日学院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
1. 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2 号)文件执行。
2. 考生4月21日开始,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e.l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4月26日截止,过期不予补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申请-考核材料交拟招生导师进行初审。具体参考附件 3(关于做好 2023 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 4月28日(含)前,拟招生导师将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同《博士生导师拟招收博士初审自评表》提交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4. 4月29日~30日学院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5. 5月5日~9日学院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公开招考
1. 公开招考方式的条件及要求符合《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2. 考生4月21日开始,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e.l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5月10日截止,过期不予补报。
3. 研招办5月13日全天确认公开招考考生的考试科目,5月18、19日考试(暂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 5月19日下午学院安排面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及时报送研招办。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公开招考录取分数线,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录取原则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导师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向报考博士生导师提供全部报考材料,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结构;
(2)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外语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初审方式、时间和要求由导师或导师组自行安排和通知。
硕博连读考生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成果鉴定、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或所参加的科研项目及所发挥作用的证明材料,校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由硕士导师签字确认。
初审成绩为百分制,60 分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和材料审核
根据导师提交的材料,材料和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兰州
理工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和材料审核评分表》分别打分(满分 100 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即为该生本项考核得分,本项考核为百分制,60 分及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学院综合考核面试
考核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包括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同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本项考核为百分制,60 分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形式和要求:考核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
定。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
质,每个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0 分钟。主要内容按以下顺序展开:
(1)考生 3 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2)考生用 8 分钟的 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和工作履历、从事专业、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及完成情况、前期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综合能力和一贯表现、博士期间的学业规划等;
(3)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考核。
(4)考核小组专家分别打分(导师回避,满分 100 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即为该生本项考核得分,本项考核为百分制。
(二)公开招考
待定。
4、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总成绩(百分制)=导师初审成绩*10%+学院资格和材料审核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70%。
(2)公开招考考生的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70%+学院综合考核*30%。
(3)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院导师招
生资格、名额分配办法和学院招生指标,顺序等额拟录取。在确定拟录取后两周内,往届生无法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外校应届生无法提供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时按期将档案调入我校的证明,视为个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请报考2023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实名添加QQ群:575363790,相关事宜会在此群中通知。
五、补充规定
1. 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限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导师当年只能招收1名学生,任何情况下,导师在同一年博士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2人。导师名下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8人(不包含招生启动时已办理完答辩手续的在读博士生);
2. 本年度有4名国际产学研招生指标为额外追加指标,只面向提交了相关申请的导师分配,优先倾斜给国际合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导师。
3. 在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下,启动公开招考。
4. 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通过综合成绩排名实行淘汰制。
5.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在职定向招生数量不超过年度招生总数的20%,2023年度不超过6名,超出情况下单独排序实行淘汰制。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2.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其他注意事项参考附件1、2、3和4。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3:关于做好 2023 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4:博士招生按照入学方式需要的基础材料
1.公开招考:
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 专家推荐书(非报考导师,2份);
③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研究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补齐);
④ 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应届毕业生硕士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补交)或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 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⑥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半年以内有效);
⑦ 政治审查表;
⑧ 身份证;
⑨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2.申请-考核:
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 专家推荐书(非报考导师,2份);
③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研究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补齐);
④ 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应届毕业生硕士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补交)或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 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⑥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半年以内有效);
⑦ 政治审查表;
⑧ 身份证;
⑨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3.硕博连读:
① 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 专家推荐书(非报考导师,2份);
③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 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⑥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半年以内有效);
⑦ 政治审查表;
⑧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