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经2023年6月9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1、151080502020,安国升,材料学;2、151080503007,王占营,材料加工工程;3、151080503014,王朝琴,材料加工工程;4、151080503019,胡伟,材料加工工程;5、171080502012,张海民,材料学;6、181080502001,许佳玉,材料学;7、181080503004,尚伦霖,材料加工工程;8、181080592001,张军,先进高分子材料;9、191080502004,陈建军,材料学;10、191080502009,李树军,材料学;11、191080502010,左玉婷,材料学;12、191080503002,胡世文,材料加工工程;13、201080501002,高华静,材料物理与化学。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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