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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5:12:16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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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202312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1191080502001,王兴茂,材料学;2201080502002,何正花,材料学;3181080503002,刘国锋,材料加工工程;4191080503006,裴烈飞,材料加工工程。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秋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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