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经2024年6月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211080501001,何成玉,材料物理与化学;
2、211080501002,侯景枫,材料物理与化学;
3、171080502028,赵永生,材料学;
4、181080502006,吴强红,材料学;
5、191080502002,范祥娟,材料学;
6、201080502003,张鸿飞,材料学;
7、201080502005,王相雅,材料学;
8、201080502007,刘博,材料学;
9、211080502006,魏承东,材料学;
10、211080502010,张冬婷,材料学;
11、161080503017,李德福,材料加工工程;
12、181080503001,高敏,材料加工工程;
13、181080503003,李晓诚,材料加工工程;
14、191080503004,周田水,材料加工工程;
15、191080503005,王凌云,材料加工工程;
16、191080503007,韩静,材料加工工程;
17、201080503006,张辛健,材料加工工程;
18、211080503002,常成功,材料加工工程。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4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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