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经2025年6月9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181080501002,魏莹,材料物理与化学;2、186080501001
,MONIER ALHADI ABDELRAHMAN MOHAMMED,材料物理与化学;3、201080501004,王蕊,材料物理与化学;4、201080501005,胡玉霞,材料物理与化学;5、211080501003,康小雅,材料物理与化学;6、201080502001,马千飞,材料学;7、211080502002,任世博,材料学;8、211080502003,李金灵,材料学;9、221080502001,孙小锋,材料学;10、221080502004,彭元佑,材料学;11、221080502005,赵粉宁,材料学;12、171080503002,慈文娟,材料加工工程;13、191080503008,贾宝玲,材料加工工程;14、201080503005,汪彦江,材料加工工程;15、201080503007,石彦彦,材料加工工程;16、201080503008,邱谨,材料加工工程;17、201080503010,洪昊,材料加工工程;18、211080503008,丁梅杰,材料加工工程;19、191080591001,陈维铅,先进材料及其制备技术;20、201080592001,何天启,先进高分子材料;21、211080592002,尉梅梅,先进高分子材料,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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