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情况公示
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经2025年12月5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建议授予以下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191080502003,赵青山,材料学;2、191080502007,赵磊,材料学;3、191080503003,余磊,材料加工工程;4、201080502004,邹荣,材料学;5、201080502006,李亚明,材料学;6、201080503001,孙璐,材料加工工程;7、201080503004,周鑫,材料加工工程;8、201080592002,火婷,先进高分子材料;9、211080502007,郜清,材料学;10、211080503003,李欧阳,材料加工工程;11、221080502006,张乾坤,材料学;12、221080503003,王锡武山,材料加工工程;13、221080503007,麻相龙,材料加工工程;14、221080592001,袁彩霞,先进高分子材料。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不实异议,请实名按以下方式向学院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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