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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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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一次“兰州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热爱教学岗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成绩显著,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可以申报并由学校直接定为教学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水平高,参评年度在全校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

2.参评前两年在“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二)教师参评年度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年度内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人员,下同)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好,获得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奖且学生评教排名每学期均在学院前1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学优秀奖。

1.注重实践教学,参评年度在所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中获奖的教师;

2.参评年度内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能力方面成绩显著,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由学校认定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师;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近四年获得省厅局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4.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参评前三年正式出版教材,在学校规划教材建设中担任主编;或在全国行业性协会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建设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教育部(含委托其它部委)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

5.负责主持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专业综合改革、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富有成效,并在参评前两年中荣获省级及以上称号;

6.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参评前两年在全校

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的教师;

7.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中国高教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高教探索》等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8.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参评年度所授课程班(以大二结束时为限,普通班与基地班分别排列)平均四级英语一次性通过率位于全校前5名。

二、在评审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参评年度的教学中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的统筹安排;

2.参评前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

3.参评年度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或由他人代课超过该课程学时的1/4以上;

三、同一名教师不能反复使用同一成果参与教学优秀奖的评审。

四、评选办法

1.每年五月至六月份期间评选上一学年度教学优秀奖,入选名额不超过15人。

2.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推荐,并填写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申报人应向系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成绩,展示有关教学优秀奖材料。经系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部)提出候选人名单;

4.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在学院(部)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争议,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

5.各学院(部)应将所推荐的教师名单,随同其本人填写的“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于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凡逾期不送达者,按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对待;

6.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按投票票数排序确定入选教师,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进行全校公示。

五、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奖纳入学校级别的奖励范围,每年给获奖者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及奖金;

2.教学优秀奖纳入[1999]年甘肃省教委、省职改办印发的《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第三部分第三条第11款、《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第三部分第三条第9款的规定范围,作为今后评定职称、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3.教学优秀奖可作为今后评选“教学名师”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11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