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做好“硕博连读”选拔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途休学的除外),且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所修硕士课程成绩优良,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表现出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须提供由拟招生博士生导师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我校统一组织的校学位英语考试中取得70分(含)及以上的成绩,或CET-6 成绩≥425 分,或 IELTS成绩≥6.0 分,或 TOEFL 成绩≥85 分,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6.有两名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对于本科来源于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具有博士授权学科专业的推荐免试生被我校学术型硕士接收的,可在硕士入学前直接选择“直博”(根据直博的规定执行)或硕士入学后选择“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二)博士招生导师条件
1.具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对申请者条件和导师条件提出不低于以上述条件的更高要求。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博士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两名所报考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或证明书;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合格证明;政治审查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对外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规定时间将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考生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须送交《兰州理工大学推荐硕博连读考生名单汇总表》。
(三)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审各学院“硕博连读”学生资格,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通知符合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四、专业考核
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硕博连读”专业考核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各院组织的专业考核,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专业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学科专家组应给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三个部分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专业综合能力低于60分的不予拟录取。
五、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其中组长1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学科专家组,负责对拟申请“硕博连读”考生进行专业考核。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考核实施细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待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确定录取,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一)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录取人数占用本学科专业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考生在“硕博连读”录取后,当年九月入学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原硕士生学籍自行终止,“硕博连读”学习年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年限内,确实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业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属实的,可按照我校培养管理规定,转入相应的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如最终仍无法完成硕士阶段学业的,按照退学处理。
学校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博士研究生,各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导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向“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倾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兰理工发〔2018〕348 号)。
(三)定向硕士生必须取得原定向单位同意及相关证明。
(四)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博连读”考生,博士入学后除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外,第一年还享受博士“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学校优先资助参加赴国外短期交流、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计划。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7〕49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