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别在本门学科内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根据培养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包含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就业类型。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二)招生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三、报考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年限从毕业到研究生入学之日计算),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必须满足报考要求,否则报考无效。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备查验。
(二)往届毕业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和存档。
五、初试和复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的基本条件
1、所有初试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并符合照顾专业和少数民族政策规定。
2、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规定的基本要求和环节外,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程,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3、所有复试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一)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及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当年录取规定,优先录取。
(三)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给予照顾。
(四) 对照顾专业按教育部当年规定给予照顾。
七、其他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若招生当年本规定与教育部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