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体系

奖助体系

发布时间:2017-10-19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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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开始,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为6000/年·人(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统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一等奖

奖励标准:8000/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2)、二等奖

奖励标准:6000/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说明:对于定向生,考生、用人单位及我校研究生院签定三方协议,缴费及待遇按照协议办理。

3、优秀奖学金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2012年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博士研究生(三年级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归类于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不同的序列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贷款6000元。其中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支付。学生可自主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并在最晚不超过毕业后6年还清贷款本息。

5、“三助”聘任酬金

学校为硕士生设立“科研助研、教学助教、管理助理”等三助岗位,硕士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科研助研的聘任酬金从聘任教师的课题费中支付,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聘任教师课题经费充足且科研助研工作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酬金。

教学助教的酬金从聘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中支付,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

管理助理管的酬金从聘任部门经费中支付,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