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2013-16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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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院属各系、实验中心、全院教职工: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2013年10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教学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兰理工发[2013]13号《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队伍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实验室教师实行坐班制,其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指导、实验准备、设备仪器的操作维护和实验室管理等内容。不得承担理论教学工作(包括技术工程学院理论教学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承担监考等教学任务。

二、根据兰理工党发[2013]36号《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精神,教师因公不在岗位超过3个月的,不在岗所在学期不得安排教学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