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习过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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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习过程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践教学过程,规范实习教学管理,保障实习教学质量,在《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教学实习及工程训练的规定》基础上制定本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实习内容及目的  

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教学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进行。   

二、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主任、教学秘书

三、工作职责

1.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本科实习工作的管理细则,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指导各系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编写专业实习大纲。

3)掌握各系实习计划执行、实习基地建设等情况,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2.各系职责

1)组织本系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实习的目的和任务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的分配;④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的实习教学文件,也是学生的实习教材,为了提高实习效果,各系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指导书,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与实习有关的补充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实习成果要求等,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2)建立符合专业培养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3)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4)做好本系实习准备、动员、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习工作各类教学文件,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3.  指导教师职责

1)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2)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了解并熟悉实习现场状况,拟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实习地点、工作进度计划、实习经费开支预算和实习用车计划等。

3)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时间安排、步骤及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和实习纪律。

4)实习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各种实习教学活动,保证实习时间,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中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5)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实习全面负责,注意协调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

6)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并合理使用生产实习经费,严格执行实习经费开支办法的规定,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不得弄虚作假。

7)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向学院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性质、实习时间、地点、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及实习准备工作情况);实习计划的落实、实习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教学质量;实习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4.  学生任务

1)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3)严格遵守各项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带队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4)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带队老师批准。

5)对于自主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每天应写实习工作日记,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或以电子邮件或网络交流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和体会;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四、自主实习管理

1.各系根据专业性质,结合具体实习条件或就业情况,可同意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2. 学生应事先提出自主实习申请,所在系对实习单位及其指导人员资格、实习教学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学院批准。

3.各系应指定负责教师,每周分别与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联系至少一次,记录每次联系的时间、内容和交流反馈意见,关心和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学习、生活情况。

4.各系应在实习开始前,统计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等有关信息报学院备案。

五、成绩考核

1.学生(含自主实习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按时提交符合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计划要求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考核的方式由各系依据实习内容及目标,采取口试、笔试、报告等方式。

3.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很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良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在考核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中等:能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基本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严重违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质量差,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存在原则性错误;实习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含),或无故缺勤三天(含)以上。

4.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六、操作流程

1.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各系制定本年度本科教学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安排以及经费预算。

2.开展实习课程前一周,指导教师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实习审批表》(附件1)交学院教学办。

3.自主实习学生必须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同意后方可自主实习。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总结,提交学生成绩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5. 实习结束一个月内,需报账完毕。

七、实习教学事故处理措施

1.学生实习期间若违反校纪校规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2. 指导教师实习期间若造成教学事故,将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附则

1.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要求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本管理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