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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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强化实验教学质量控制,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验教学是教学进程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课内实验和单独设课实验,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二、实验教学要求

1. 教学大纲和计划。各系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制定本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应配合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中心与学生所在系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验教材。实验课程必须配备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系和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学院鼓励学术水平较高、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要求,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

3. 实验课程安排。实验课程由各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实验课程必须做到“五定”原则,即定指导教师、定实验地点、定实验时间、定实验分组数、定每组学生人数,实验确定后由实验指导教师报各系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汇总上报教务处。

任课教师为课内实验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理论教学进行适当时间主动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做好协调。进行课内实验时,由实验室人员进行课前准备工作,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到现场指导实验教学过程;单独设课实验由实验指导教师担任第一责任人。

三、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

1. 指导教师条件。实验教学必须由教师、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对于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集中进行培训和试讲、试做,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指导实验。

2.教学资料。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准备实验教学计划、学生名单(含分组名单)、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填写实验教学实施表,实施表信息齐全,时间安排合理。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3. 实验试做。实验指导教师需在新学期实验开课前预做实验,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范、使用要求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和新开实验项目,每个实验项目必须事先预做,并有预做记录。

4. 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5.准时到位。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6.管理责任。实验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验数据的检查,坚守岗位,不脱离现场,认真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学生按实验室规定清理场地,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实验报告批阅。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令其重写。

8.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学建设,在实验教学中推进科研型、研讨型教学,增加实验的探索性、设计性,充分发挥实验教学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学生任务及要求

1.实验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在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明确实验的重点和安全要求的同时,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未预习或预习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安全与环保。学生应逐步养成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在实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爱护公物,力行节约,将实验废弃物放置到指定地点。

3.实验记录。在实验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实验成绩。

4.实验室卫生。实验完毕后,按要求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实验记录经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实验报告。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实验报告。

6.实验课纪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7.实验课请假。实验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由实验指导教师安排补做。未经请假无故缺课者,缺做实验不予补做,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五、实验教学过程

1.实验分组。实验课学生的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在35以下,每组人数不得超过5人;部分受设备等条件限制的实验课程,每台()设备每次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演示性实验每组人数不得超过20人,特殊情况由实验指导教师写出情况说明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2.实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内容和知识点,讲授生动精炼,重点突出,难点解析透彻,注意事项强调充分,且富有启发性;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巡回指导,耐心细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善于因材施教,能将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方法融于实践指导中;教学内容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

六、实验教学考核

1.实验考核。建立多元化实验考核办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课内实验成绩所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40%的比例范围内;具体所占的比例,可根据所开实验的多少及所占课程的比重等情况,由任课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单独设课实验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综合测评给定。

2.实验报告。学生按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撰写规范,系统完整,文理通顺,字迹工整,数据处理正确,图表符合标准,分析深刻,结论合理,同时对实验结果要进行必要的误差分析。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注明批改日期等;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在学生下次实验课前批完,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能了解上次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本次实验报告书写时避免、改正,对实验报告不及格的学生,应责令其重写或重做;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每次实验报告成绩在教师手册上要有记载,根据该门课程的考核办法与该门课程总成绩相对应。

3.学生操作。学生能熟练调试使用仪器设备,正确安装实验装置,遵守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读数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实验数据记录表,作为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指导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实验进展情况,注重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对学生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程度进行考核。

七、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方式

1.学生评价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学生评教等途径,了解学生对实验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2.督导组评价

督导组评价由学校、学院督导组通过对测评项目量化、打分、统计、排序,最终分析测评结果。重点对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实验过程情况及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打分。

3.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1)实验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指标之一;

2)未按实验计划组织实验或在实验中出现实验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八、附则

1.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要求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本管理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