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当年九月博士新生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往届生,硕士阶段的前置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申请-考核”制专家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重点实验室)领导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专干任组员,负责具体事务。
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其中组长1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申请-考核”制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考核。
三、考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确有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近3 年来在本学科(专业)获得高水平论文成果一项(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入选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期刊,署名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备案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4.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CET-6 成绩≥425 分,或 IELTS成绩≥6.0 分,或 TOEFL 成绩≥85 分,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英文版上发表过论文。
5.应届硕士且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申请者,直接进入专业考核。
四、导师条件
1.具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30 万以上。
3. 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1名,如已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则不能再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生。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联系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后,由导师向博士招生学院推荐。
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培养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和目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等其他可体现学术水平、说明科研能力的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二)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组,集中审查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对外公示3 天,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规定时间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材料及《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考核”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通知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核。
六、专业考核
学院将制定的《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申请-考核”制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分为专业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学院负责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存档备查。
学院“申请-考核”制专家组对专业考核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在考生有异议时必须给出合理的答复和解释。
“申请-考核”制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给出专业考核分数(百分制),提出本次“申请-考核”明确的建议是否拟录取意见,并按成绩排序后报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工作,逾期未完成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待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确定录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申请-考核”录取人数占用本学科专业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学院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向“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倾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兰理工发〔2021〕34号)。
4. 录取为定向的“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需要办
理调档手续,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兰理工材料发〔2020〕第 11号)同时废止。
6.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