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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1-04-19 09:04:47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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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硕博连读”选拔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途休学的除外),且符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组织与管理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重点实验室)领导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专干任组员,负责具体事务。

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其中组长1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组(以下简称学院专家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考核。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三、申请考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等记录。

3.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已完成硕士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表现出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

4.在我校统一组织的校学位英语考试中取得70分及以上的成绩,或者获得CET-6 成绩≥425分,或者获得IELTS 成绩≥6.0分,或者获得TOEFL 成绩≥85分,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英文版上发表过论文。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资格初审时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须提供拟接收博导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本科来源于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具有博士授权学科专业的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学术型硕士的,可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网报时直接选择“直博”(根据直博的规定执行)或硕士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方式(先修读一年硕士课程,按照硕士生待遇执行;第二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按照博士生待遇执行)攻读博士学位。 

四、博士招生导师条件

1.具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30万以上。

3. 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1名,如已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则不能再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对外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规定时间将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考生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须送交《兰州理工大学推荐硕博连读考生名单汇总表》。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审各学院“硕博连读”学生资格,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通知符合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4.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六、专业考核

  学院将制定的《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报研究生院备案。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学院专家考核组组织的专业考核,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专业考核分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能力低于60分的不予拟录取。专家考核组主要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学院负责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存档备查。

学院专家考核组对专业考核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在考生有异议时必须给出合理的答复和解释。

学院专家考核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给出专业考核分数(百分制),提出本次“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的明确建议(是否拟录取意见),并按成绩排序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待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确定录取,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博连读”录取人数占用本学科专业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考生在“硕博连读”录取后,当年九月入学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原硕士生学籍自行终止,“硕博连读”学习年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年限内,确实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业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属实的,可按照我校培养管理规定,转入相应的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如最终仍无法完成硕士阶段学业的,按照退学处理。

4.学院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向“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倾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兰理工发〔202134号)。

   5.定向硕士生必须取得原定向单位同意及相关证明。

6.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兰理工材料发〔2020〕第 10号)同时废止。

7.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