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体系

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19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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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托培博士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共发放3年。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额度见下表: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额度(元/月)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

1000

20

2

700

30

3

400

50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四)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五)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学院的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三、评审程序

(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提出奖学金申请,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相关学院(部)应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各相关学院(部)评审小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相关学院(部)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奖学金评定细则上报研究生学院。

(五)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各相关学院(部)按批准名单发放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

(一)各相关学院(部)制定并依据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在职定向、委托培博士研究生)原则上100%享受奖学金,其中,一年级博士生享受三等奖学金;二、三年级博士生根据学习、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评定奖学金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奖学金:

1、超出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的;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本办法自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