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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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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机制》的通知

院属各系、全院教职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30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是对已定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发展趋势的评价,是对需求变化的持续改进,是对培养目标自身的修订,是对未来培养学生的一个预期。本评定机制及方法以定性评定为主。

一、评价对象

针对材料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原理

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来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具体为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调查、社会需求报告、学校及专业定位情况符合培养目标的符合度。

三、评价依据及流程

1.评价的依据为:

1)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调查问卷

2)人才社会需求报告

3)学校定位及指导性文件

4)专业定位及指导性文件

2.评价的流程为:

图1是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流程。首先向企业和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同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行业需求及人才需求报告。将调查问卷进行处理,找出企业及毕业生对能力要求最高的及次高的选项,根据学校定位及专业定位,确定目前和未来培养学生最应具备的能力,并与现有培养目标进行对比,评价现有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邀请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对现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出新的培养目标。

四、评价机构

各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小组组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企业、行业专家。

五、评价周期

完整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每4年1次。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束时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改进措施。